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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法院尚未受理飞人乔丹起诉乔丹体育侵权案

时间:2012-03-01 18:36来源: 作者: 点击:

    (记者张燕红见习记者郑晓华记者林启星)备受关注的NBA球星迈克尔·乔丹起诉晋江乔丹体育一事有了新进展。昨日有媒体报道,北京法院不受理迈克尔·乔丹诉讼中国乔丹的名义侵权案,其依据是由于乔丹在中国并未唯一指定性,迈克尔·乔丹的乔丹在美国只是姓,没有特指某个人,所以起诉不成立。但昨日,迈克尔·乔丹法律顾问的发言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回应,迄今为止并没有接到任何法院有关拒绝受理此案的通知。

    “就如我们此前所说,我们不便透露向哪个法院递交的起诉书。”上述发言人表示,对于诉讼的具体问题不便作评论。而对于北京法院不受理该案,乔丹体育方面公关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并不知情,该负责人强调截至昨日17时,乔丹体育没有收到国内外任何法院的应诉通知。“我们目前还未收到任何正式的法律文件,不就此事评论。”

     专家观点:

     企业应该注重道德建设

    对于此事,有的消费者认为,乔丹体育存在欺骗行为,消费时有被误导的感觉;有的人则表示乔丹体育已是本土品牌值得支持。华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教授、闽商研究中心主任吕庆华提出,福建的企业不能一直停留在模仿制造山寨产品的阶段,在市场占有一定的份额时,企业要依靠扎实的道德基础才能产生出更高的价值。

    乔丹体育总部在晋江,以前,晋江曾发生多次本土品牌涉嫌侵犯国外品牌的事件,其中最为知名的是三六一度(中国)有限公司。361°原名“别克”,成立于1994年。2003年,这个小厂发展成了集团性专业制鞋企业,但同样在这一年,由于该品牌与汽车品牌“别克”撞车,工商局提出让鞋企“别克”换品牌。于是,2004年,“别克”鞋业正式改名为“361°”,更名后该企业销售额并未下滑,并且在2009年6月成功上市。

    对于361°和乔丹体育的事件,吕庆华教授表示,多年来国内本土品牌经常遇到涉嫌侵权的事情,事情发生时,企业都表现得极为被动。处于发展初级阶段的企业进行一定的模仿是可取的,但模仿仅限于过程,不能模仿结果。因此,当前企业的发展应该致力于创新和研发。

    对于一些赤裸裸的模仿和山寨产品,吕庆华教授表示,企业发展的同时更应注重企业道德建设,经营道德才是获得消费者口碑的根基。而一些业内人士则认为,乔丹体育在法律上站得住脚,但在经营道德上却不能得到认同。该业内人士表示,中国企业应该像知名公司一样去创造价值,不能没有自己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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