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院长帮索赔:发威的是法律还是官职
12月6日是河南省法院“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第一天,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冒雨前往驻马店遂平县两名上访群众家中回访。听一上访群众说为了两万多元奔波一年多后,张立勇很是气愤,他一把拉住该群众的手说:“走,现在我就带你去县公路管理局,今天就把事情给解决了。”县公路局的人了解到有关情况后,当场表示要立即到银行取钱还款,并很快把钱交到了当事人手中。(12月7日《大河报》)
法院判决一年多后,2.5万赔偿款却仍然无法得到执行,而欠款者却是并非清水衙门的公路管理局,并不缺少这么区区2.5万元钱。此外,公路管理局也是一个有着执法权的部门,其中的工作人员不可能是对法律毫无所知的法盲,这样一个政府部门,这样一个有着执法权的政府部门,在自己成为被告,需要履行义务执行法院判决时,怎么反而对法院的正式判决无动于衷,不把法律和法院判决当回事呢?
既然他们不把生效判决当回事,为什么省高级法院的院长亲自上门敦促其执法生效判决时,却又立刻痛快而迅速地支付了欠款呢?很显然,遂平县公路管理局缺的绝不是钱。在不缺钱的情况下,却宁做老赖也不还款,在省高院院长到来之前对生效判决置若罔闻,而在省高院院长到来之后毕恭毕敬,这说明,这家政府部门敬的绝不是法律,而是高院院长的官威。虽然张院长既没有拍桌子也没有骂人,而是平心静气地讲道理,但其毕竟不是官微言轻的人,而是堂堂一省高院的院长,在行政级别上比一个县的公路管理局局长要大得多,管理局的人当然不敢得罪,在这种形势下,岂有不还钱之理?
所以,省高院院长帮当事人索要赔偿款固然是好事,但最终发挥效力的却不是法律的威严,而是院长的官威,这不能不说仍然是个让人感到灰心的结果。在一个法治社会,在正常的情况下,无论是普通百姓还是政府官员和政府部门,其所敬畏的必须是法律,其所尊重的应该是法院的判决。如果事实恰恰相反,一个法院判决能否得到执行,当事人尊重的不是法律,而是出面敦促自己执行判决的官员级别,即使事情最终获得了圆满解决,可是,法律的尊严又从何谈起呢?
这样的一个“万名法官回访万名当事人”活动,或许确实可以帮助诸多当事人解决一些实际的问题,但是,如果只是在活动期间而不是在平时使相关问题通过正常途径得到解决,那么,这样的活动也就只能收到一时之效,既不能建立长效机制,更不能建立和强化法律的尊严。
法院判决能否得到执行,既不需要多少名法官回访当事人,更不需要高院院长亲自敦促当事人执行生效判决,而是靠法律和执法者来保证判决的执行。这是个理想状态,但并不是无法实现的状态。重要的是,法官们,尤其是像高院院长这样的法官们,应该多在相关机制的建立上下工夫,而不是忙着去解决一两个具体的案例--只有建立良好的机制,才会惠及所有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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