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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质监局实施“连坐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时间:2011-12-07 19:43来源: 作者: 点击:

重庆市质监局创新措施

实施“连坐制”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本报讯  (崔小兵  记者蒋维胜)近日,重庆市质监部门在检查瓶(桶)装饮用水时,成功发现并破解了饮用水行业的“潜规则”,最后一举查处了与之有关联的所有违法行为。这是重庆市质监局推行生产加工环节食品安全“连坐制”的一次突击行动。

    “连坐制”是该局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创新监管体制机制的一个举措。12月6日,重庆市质监局局长张宗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强调,一旦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出现问题,将严格按照《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生产加工违法行为连坐制暂行规定》,采取主体连坐、产业链连坐、区域连坐、行业连坐等方式,追究连带责任。

    “连坐制”明确,主体连坐和产品、产业链连坐属于法定义务关系,区域连坐和行业连坐属于连带关系,涵盖了分支关系、委托关系、上下游产业链、区域性、行业性食品生产违法行为的连坐界定。

    “为确保实施连坐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我们严格区分连带责任法定义务关系和连带关系的责任追究方式。”该局有关负责人称,首先,只有满足以下4个条件之一的食品生产者,才能认定和实施连坐:一是生产者屡次出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二是生产者的违法行为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三是生产者的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或造成严重危害后果;四是其他应当实施连坐的食品生产违法行为。其次,根据生产者法定义务、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违法情节等,分类对主体连坐、产品产业链连坐、区域连坐和行业连坐分别设定了连坐方式。

    据介绍,该规定要求食品安全监管从过去仅对从事违法生产的机构和个人的单一监管,向涉及产品的产业链延伸,并扩大到相关行业、区域和更多领域。同时,这一制度除了扩大监管覆盖面以外,更加明确了食品安全的责任体系,并在治理有问题的企业时,有效解决了过去不易检查的食品安全隐患,也是一次从治标到治本的有效尝试。目前,重庆市质监部门在40多起食品安全案件中使用“连坐制”初见成效,并已在全市范围内大力推广。《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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