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字路口车辆行人争道互不相让
据《东方网》报道,近来,一些交通出行的不文明现象引发社会普遍关注。其中,“右转车辆不礼行人”的情况十分突出,甚至酿成事故。因此,许多网友建议是否能出台相应政策措施,对此类尚未构成“违法违规”的“不文明行为”加以约束。记者就此进行了多方采访。
东方网记者查阅相关资料获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这意味着,右转车辆在遇到正在横过马路的行人时应当礼让,停车等待让行人通过后再行车。
东方网记者针对上述情况在交通路口进行观察。下午3点左右,并非高峰时段,淮海中路淡水路路口并不十分拥堵,行人与车辆争道的情况不突出,不时经过的巡逻车,令车流、人流始终保持着井然有序的状态。但东方网记者也发现“右转车辆不礼行人”的情况偶有发生,有时正在过马路的行人不得不用手示意车辆慢行,有些车主甚至有不耐烦的鸣笛行为。东方网记者采访时发现,淮海中路小学就在不远处的淡水路上,下午4、5点左右,不少家长来接孩子放学。他们向记者表示,学校放学时,车多人杂,人车争行的情况显得严重,有时孩子为了让转弯车,等绿灯再次翻红也过不了马路。
随后,记者来到不远处的淮海中路黄陂南路路口,此处是上海唯一一个设有交叉过街横道线的路口。记者观察发现,当行人通过指示灯转成绿色时,十字路口的车行信号灯全部呈红色。保证了在行人通行时,车辆无法通行。因此“右转车辆不礼让行人”的情况也几乎被杜绝。
针对上述情况,不少市民建议能否设置右转信号灯;或者调节红绿灯信号,让人、车行进有个“时间差”,不至于争道;或者对行车中的不文明现象加以处罚。
对此,交警部门回应表示,设置“右转信号灯”或者调节交通指示信号都需要经过反复论证,根据道路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置。某些路段如果增设右转信号灯将大大增加出行拥堵的情况,那就不适合这样做。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总队长陈志康今天在接受东方网记者采访时表示,类似“右转车辆不礼让行人”这类不文明行为,实际上反映的是驾车者的“法制意识淡薄”,如果单一、强行使用处罚手段,收效未必能如市民预期。因此,除了民警现场执法,加大管理力度外,更重要的就是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广大司机的文明素质和法制意识,做到文明行路、安全畅通。
(责任编辑:聂酉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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