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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局四月起整顿平光美瞳市场 未获准禁止经营

时间:2012-03-08 23:08来源: 作者: 点击:

    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药监局)针对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发布正式通知。通知要求,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应当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而且“自2012年4月1日起,未取得该类产品医疗器械注册证书,以及相应生产、经营资质证书的,不得生产和经营该类产品。”

    据了解,“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本身没有度数,区别于有视力矫正功能的彩色隐形眼镜,消费者将其戴入眼内以改变角膜颜色,达到装饰、美容效果。在此次药监局发布新规之前,有度数的彩色隐形眼镜一直是按照III类医疗器械进行监管的,上市销售之前均须获得药监局的注册批准。但是由于装饰性彩色平光隐形眼镜无矫正视力的功能,是否应按医疗器械管理一直存在争议,影响了该品类产品的监管力度。

    据记者了解,彩色隐形眼镜市场鱼龙混杂,销售渠道从连锁眼镜店到街边小摊,价格从几十元到几百元不等,网店价格更低,质量也良莠不齐。记者发现,在春熙路、新中兴等街面、市场的摊铺也多有销售彩色隐形眼镜。据一店铺工作人员介绍,该店有十几种品牌,棕、黑、蓝、黄多种颜色,只要没有沙眼和角膜炎都可以配戴,选择自己喜欢的颜色和款式就行了,不需验光检测。记者发现,有的镜片上有图案,有的瓶子包装上印的都是外文,有的外包装没有任何批号或批文,让消费者很难辨别。

    4月1日后,在成都盐市口、春熙路小店内随处可见的彩色平光隐形眼镜,将面临下架。目前,市食药监局正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摸底调查,重点对本辖区经营彩色平光隐形眼镜者进行全面清理,了解和掌握在成都市范围内生产、经营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现状。同时,通知相关协会、经营企业,告知彩色平光隐形眼镜的经营单位和使用者。

    市食药监局提醒,4月1日后,没有取得角膜接触镜经营资质的经营者不得经营彩色平光隐形眼镜,任何经营者不得经营未经注册的彩色平光隐形眼镜。

    综合新华社、本报记者 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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