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鸣:“小”法庭管事可不小
□ 林 鸣/文
对遭遇不公的消费者来说,最痛苦的不是事件本身,而是打官司难。当他们受了委屈要想讨个说法时,才发现法院的“门槛”太高了。最终,许多人不得已选择了忍气吞声。在消费者的背后,传来不良商家的笑声——不过,他们快要笑不出来了。
前不久,河北省沧州市民刘先生因二手房交易与一家中介公司发生纠纷,愤而投诉市消协未果,后申诉到沧州市“消费法庭”。经开庭审理达成和解,理亏的中介公司退还刘先生1万元订金。
如今,在一些城市里,这类“消费法庭”已成为解决百姓消费纠纷、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途径。消费法庭将消协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建立起“调诉结合”处理消费纠纷的新机制。既保持了消协调解便民、高效的特点,又增强了诉讼审理的严肃性及威慑力,实现了消费者协会与人民法院的优势互补,为消费者搭建了一条便捷高效的“绿色通道”。受益者高兴地说:“要说依法维权,靠法院最硬气!”可惜的是,消费法庭的数量太少了。
就性质而言,消费官司大多属于“小官司”。但是其影响却不小。有人为一元钱打官司、有人提起一分钱诉讼,却常常在全国范围掀起波澜。如今,各地法院受理的小额纠纷越来越多,这使我国的司法资源与司法需求产生了剧烈冲突。这些案例的特点为突发性强,矛盾较为激烈,双方都希望能快速解决。权威人士发表看法:当公民在日常生活中经常发生的微小权利受到侵害时,国家的司法制度应做出怎样的回应,这不是一件小事。目前,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正在兴起的小额诉讼——一种用来救济小额轻微权利的简易快捷的诉讼制度走入国人视野。小额诉讼一般采取调解与审判一体化,审理过程中,法官在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主张之后,往往会在他们争执不下时,直接提出赔偿建议。即使是美国的法官,在小额诉讼程序中也往往一反其在普通程序中的消极态度,主动提问并提出和解方案。在美国,进行小额诉讼完全免费或只收取约20美元的诉讼费。因为不需要支付律师费和鉴定等费用。不仅原告从中受益,不致因高成本而放弃自己的小额权利,也使被告的负担得以减轻,通过一次从十几分钟到数小时的审理,就可以一劳永逸地解决纠纷。最可贵的是,普通市民可以通过这种程序,把政府主管部门的官员和大企业的代理人传唤到庭,讨回自己“微不足道”的权利。真正做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另一方面,法院在处理小额纠纷时,也尽量将诉讼成本限制在最低限度。也就是所谓“花最少的钱,办最重要的事。”
出于“急消费者之急、想消费者所想”的思路,我国应当建立专门的小额消费纠纷仲裁制度。即以各级消协为依托,成立专门的小额消费纠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由消协的代表、有关社会人士(律师、学者)和商家代表担任,不以营利为目的。而且,最好能像派出所那样,在一些商业区成立“派出法庭”,及时、到位地解决消费纠纷。这种诉讼的最大好处在于,克服了协商与调解过程中有可能出现的久商不决、久调不决的缺陷,还消费者以尊严,证商家之清白,有利于及时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总之,消费无小事,不能嫌麻烦。保护市场正常秩序,维护消费者权益,消费法庭具有不容忽视的意义。当打官司变得轻松如意,消费者自会感激不尽。消费者一高兴,社会必然增添几分和谐。《中国质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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